建设工程停工后的签证与索赔战略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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建设工程停工后的签证与索赔战略
来源: 时间:2009/06/30
    泛起停工事件时,作为承包人,务须要实时做好签证和索赔事情。我个人认为,以下几个方面的签证务必须要承包人实时做到。
    其一:工期延误的签证。发包人提供原质料、设备、园地、图纸、技术资料,一方面会导致正�?な奔溲悠冢ず笥只岬贾鹿て谘游螅踔镣9�。一旦发包方不可够按条约约定的时间和条件履行上述义务,承包人一定要实时进行工期的签证,无论以后的工程是否复工,工期是否延期,签证所确认的顺延工期一定是可以在总工期中扣除的。如果因为上述事件导致承包人停工、窝工,这些签证也将成为承包人向发包人主张停工损失的有力证据。
    其二:工程量的签证。目前施工条约通�;峤幽沙邪税醋ㄓ锰蹩钤级吭孪蚬こ淌μ峤灰淹旯すこ塘康谋ǜ妗⒐こ淌ι蠛巳啡虾笞魑街Ц督瓤畹囊谰�。工程师对工程量简直认,意味着对已完成工程量的价款简直认。工程量的实时签证,对工程价款的最终结算,是最直接的证据。当爆发结算纠纷时,无论工程有无最终完工,发包方是否按条约的约定如期支付进度工程款,通常是承包人向发包人主张违约责任的重要依据。而工程在停工之前,已施工部分工程量务必须要签证牢固,这将是工程结算的重要依据。
    其三:价款调解的签证。工程设计变换、工程量的变革和调解、施工条件的变革等,都会引起条约约定的工程价款的改变。对此,承包人一定要实时签证,固订价款。发包人口头允许、空头支票是万万不可相信的。尤其是投标时,工程量清单部分中没有而在施工历程中临时增加的工程,没有甲方的书面指令和签证,承包人纵然做了,爆发工程结算纠纷时,只要发包方不认,监理不予证明,工程造价机构是不会轻易确认的。这些签证,在停工之前,在施工的每个环节,承包人务须要做到边施工边签证。
    其四:窝工、停工损失的签证。爆发工程进度款不可按条约约定支付;工程师不可按条约约定提供所需的指令、批准;停水、停电凌驾条约约定的期限,承包人已完工部分工程未实时检验(隐蔽工程,中间结构验收)等,往往导致承包人停工、窝工。停工、窝工的损失应实时按条约约定的期限和程序进行签证牢固。
    上述签证要领,虽然都很理想化,建立在各方都能信守条约、老实守信的基础上。如果都能实时签下来,结算时就不会有大的纠纷,索赔这一块很好盘算。问题在于承包人的上述签证单,发包人不肯签收,更不必说签复意见、给予确认。此种情况下,承包人应当怎么办?
  首先,承包人一定要实时收集、牢固证据,充分利用现有执法划定,维护自己的正当权利。
    提出签证未必获得对方的认可,对方可能也会在联系单上签复意见,但意见是差别意,怎么办。最高法院《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条约若干问题的司法解释》第19条划定:“当事人对工程量有争议,凭据施工历程中形成的签证等书面文件确认,承包人能够证明发包人同意其施工,但未能够提供签证文件证明工程量爆发的,可以凭据当事人提供的其他证据确认实际爆发的工程量。”该解释明确了工程量签证未获乐成如何�;こ邪巳ɡ奈侍猓步饩隽似渌绻て凇⒓鄹竦仁孪钗椿袂┲さ慕饩鏊悸�。那就是承包人要实时牢固其他相关证据,如承包方指令、工程施工图纸、经业主批准的施工计划设计、监理证明、影像资料、施工纪录、集会纪要、往来翰札等其他形式的证据,证明索赔事项是有确凿和充分的依据。在签证未获乐成的情况下,这是承包人第一时间应当要做的事情,这将为乐成索赔涤讪基础。
    其次,承包人要充分利用条约签证条款中“逾期视为认可”的划定�;ぷ约旱娜ɡ�。好比涉及工程价款调解的划定,条约通用条款23.4条:承包人应当在价款调解的情况爆发后14天内,将调解原因、金额以书面形式通知工程师、工程师确认调解金额后作为追加条约价款,与工程款同期支付。工程师收到承包人通知后14天内不予确认也不提出修改意见的,视为同意该调解。
    我们去看条约,所有的签证联系单,只要承包人按条约约定书面向发包人或者工程师提出,逾期不回复,均视为认可。所以承包人要做的事情,第一是在条约约定的时间内提交签证单;第二要送达。要有承包人或监理工程师的签收单。碰到发包人不收怎么办?承包人可以用挂号信、公证送达、律师见证送达等方法送达签证联系单。只要是执法意义上的送达,不按条约约定的时间给予承包人书面的意见,发包人将担负对其倒运的执法结果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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